計畫目的
本計畫之推動,旨在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,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布局,並期望 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,促進臺灣經濟發展
申請對象
(一) 國內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所稱依法登記成立,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、合夥、 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:
1.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,或經常 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。
2.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 未滿 100 人者。
(二)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。
(三)以「研發聯盟」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,但得與學校、法人或國內、外研究 機構共同申請。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,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 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。
(四)如先執行 Phase 1 後再申請 Phase 2,須待 Phase 1 結案且經 Phase 1 委員同意後, 始得申請 Phase 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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