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

計畫目的

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,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,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,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,提高其附加價值,創造競爭優勢。

申請對象

1.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
2.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,且權益總額為正值。
3.每申請單位、代表人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,且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。
4.服務生態系須至少2家單位共同申請,且申請單位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關係人。
(詳細內容請以公告單位網址為主,本站僅提供資訊參考)

https://gcis.nat.gov.tw/neo-s/Web/Default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