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目的
為扶植有意投入文化創意產業之個人或團體,提供創業第一桶金
申請對象
符合以下任一類者,具申請人資格,並擇一申請。
(一) 個人/團隊申請:
1.申請組成可為個人或團隊。申請人及團隊成員須為年滿20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,並未曾擔任公司或商號(行號)之負責人。
2.以團隊組織申請時,其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,且為未來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之負責人,不得任意變更。
(二) 公司或商號(行號)申請:
1.須為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,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,並從事公告事項一所列之文創產業之本國公司或商號(行號)申請
2.申請人申請時須為公司或商號(行號)申請負責人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。
(詳細內容請以公告單位網址為主,本站僅提供資訊參考)
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PointDetail.jsp?Key=40&PY=2018&PT=23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