贏地創新育成基地租借場地相關遵守規定

為維護場地安全、秩序與公共利益,並確保活動品質與民眾權益,租借本場地之廠商(以下稱「使用者」)須遵守下列規定。申請租借視同已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。

一、遵守法令與善良風俗

使用者於場地內之所有展示、銷售、推廣、服務及互動行為,均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地方相關自治法規。

不得有違背善良風俗、妨害風紀、破壞公共秩序或任何使民眾感到不適、不安之行為。

場域內不得展示、販售或傳播含暴力、血腥、色情、歧視、賭博、違禁品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。

二、禁止詐欺、欺騙及不當行銷行為

使用者應本誠信原則,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詐欺、欺騙、誤導、強迫推銷或任何不當之行銷行為。

所提供之商品、服務或宣傳內容必須真實,不得誇大或宣稱無法證實之效果。

不得隱瞞重要資訊,不得以模糊或片面描述誤導消費者。

嚴禁冒用政府機關、主辦單位或第三方名義作為背書之行銷,亦不得偽稱合作或授權關係。

對未成年人、長者或弱勢族群不得採用具恐嚇性、強迫性、誘導性或難以拒絕之推銷方式。

三、場地使用規範

使用者須依主辦單位或管理單位指示使用場地,不得擅自改動、增設或占用未核准之空間。

不得影響公共動線、出入口、廁所、消防通道及緊急應變設備。

展示架、攤位設備或電器用品須符合法規,使用電力、火源或特殊設備須事先獲得同意。

使用期間若造成場地設備損壞,應照價賠償。

四、商品與食品安全(如適用)

商品來源須合法,確保無販售盜版、偽造、過期或違法物品。

食品類廠商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並保持操作與環境衛生。

試吃或食品展示須避免污染並依規範處理。

五、環境整潔與場地維護

使用者須維護租借區域之整潔,垃圾應分類並置於指定位置。

活動結束後須完成清潔與恢復原狀作業。

未按規定清潔者,管理單位得酌收清潔費。

六、尊重他人與活動秩序

使用者不得對其他廠商、民眾或工作人員有任何騷擾、辱罵、歧視或具攻擊性之行為。

使用音響、廣播設備須事先告知,音量不得干擾他人或影響活動秩序。

七、違規處理

如使用者有下列行為,管理單位得要求立即改善,嚴重者得終止租借資格、清退出場,並不退還任何租金或已繳費用:

違背善良風俗或從事詐欺、欺騙、不當行銷等行為

破壞公共安全、衛生或秩序

違反法令或場地管理規定

經勸導仍不改進

其他足以損害活動形象、民眾權益或場地安全之行為